專業資格審查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為依據。在招考資格條件第3條所列專業中,凡不涉及大類的招考專業按所列規定專業要求,凡涉及大類的招考專業按本專業資格審查辦法及上述《目錄》要求。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區教育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酌情研究掌握。具體報考專業如下:
1.可以報考音樂學科的專業: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藝術教育。
2.可以報考美術學科的專業: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雕塑、攝影、書法學、中國畫;藝術教育。
3.可以報考信息學科的專業: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電子與計算機工程;教育技術學。
4.可以報考電子商務學科的專業:電子商務類: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及法律。
5.可以報考特殊教育學科的專業:特殊教育、聽力與言語康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