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相關要求,現決定對入圍體檢(專業技能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1、報考中共南安市委黨校教師、南安市廣播電視臺閩南語播音員崗位的考生: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專業技能測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報考其它崗位的考生: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復審人選。
若同一崗位有2個及以上綜合成績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資格復審,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取筆試原始成績(即未加分)較高者為資格復審人選。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7月4日-- 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資格復審地點:
報考黨群序列事業單位(附件1中序號1- 9)的考生到中共南安市委組織部黨群科參加復審(地址:南安市政府大院內市委辦公樓5樓,電話:0595-86384851);
報考政府序列事業單位(附件1中序號10 -- 136 )、專門職位(附件1中序號282 -- 295)的考生到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調配綜合管理科參加復審(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資源大廈10樓,電話:0595-86373512);
報考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考生(附件1中序號137-- 281)到南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科參加復審(地址:南安市政府大院內,電話:0595-86366373)。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一)《2017年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表格請從附件2下載,填寫并打印)。
(二)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說明:1、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報考人員,如暫未取得畢業證書者需提供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但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7年4月14日前取得。
2、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如會計從業資格證、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7年4月14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如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但尚未取得《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由衛計委出具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3、暫時無法提供相關證書的,要由本人書面承諾,如未能在公告規定時間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則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index.do/)打印)、《學位證書查詢結果》(報考不限學位崗位的考生無需提供,可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hinadegrees.cn/)查詢并打印)。如未能提供以上2份材料的中專學歷報考者,須提供設區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招生花名冊》和《畢業生花名冊》。
(五)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說明:如因辦理人事代理,報到證寄存人才服務中心的,需提供報到證復印件、現工作單位及人才服務中心同意報考證明;如已就業的人員,屬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的,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在職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關證明的,應書面承諾“最遲應于體檢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同意辭職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六)雙學歷雙學位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雙學歷的考生用第二學歷報考的,報考者的第二學歷(位)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并可查驗,即考生應能提供第二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雙學位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或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上的電子注冊情況,如暫無法提供的考生需書面承諾最遲于考核前提供有關認證報告,如逾期無法提供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注:1、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2、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查詢認證。
(七)報考專門崗位的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大學生村官”計劃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須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的,須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服務社區計劃”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服務期滿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大學生村官(即選聘生)或“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若考核不合格的,則取消聘用資格。
(特別提醒:報考專門崗位的考生,出具的材料應注明是否曾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八)在同一崗位排名并列的考生如符合招聘通告規定的優先體檢(選擇職位)條件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逾期未提供視為不具備優先條件。
招聘通告規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筆試的原始成績也相同,則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體檢人選:(1)烈士子女;(2)退伍軍人;(3)高等院校校級以上優秀畢業生;(4)取得較高專業技術資格;(5)取得較高學歷的。若筆試原始成績相同,且具備相同的優先順序條件或同時不具備優先順序條件的,則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商組織、人社部門研究決定體檢對象的確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項
1、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規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如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期參加資格復審的,需于2017年7月3日12:00前向組織人社部門遞交個人說明,由組織人社部門研究后決定是否給予延期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也未按期提交個人說明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專業技能測試)資格,并按規定進行遞補。
2、因個人原因而未能親自辦理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3、對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考生取消體檢(專業技能測試)資格,并按規定遞補;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將由組織人社部門于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后統一發布體檢(專業技能測試)通知。
4、資格復審結果及體檢(專業技能測試)等相關事項將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網站發布,請入圍體檢(專業技能測試)的考生及時關注網站相關通知。因未及時關注網站通知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5、閱讀本通知后,請于6月30日前以“復審名單序號,報考單位,職位代碼,XXX(姓名)已閱知資格復審通知”為郵件主題發送電子郵箱至:nagwy@163.com。
6、考生如有相關問題可電話咨詢南安市人社局錄用調配綜合管理科:0595-86373512、中共南安市委組織部黨群科:0595-86384851、南安市衛計局人事科:0595-86366373。
中共南安市委組織部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