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小學全科及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師【2017】33號)文件精神,經有關部門共同協商和縣政府批準,2017年我縣定向招生本科生18名(其中高中歷史2名、高中地理2名、初中數學2名、初中信息技術2名、小學全科教師10名)?,F將有關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慶元縣戶籍,立志從事教育工作,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普通高中2017年應屆畢業學生(具體名額及批次見學校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
二、招生院校與名額
1.浙江師范大學:高中歷史2名、高中地理2名。
2.杭州師范大學:初中數學2名、初中信息技術2名。
3.麗水學院:小學全科教師10名。
三、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實行“招生與招錄并軌”的方式,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1.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在提前批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6日-6月27日,具體以省教育考試網公布為準。
2.招生實行按戶籍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符合條件考生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忌荒茉诘谝辉盒V驹浮⒌谝粚I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本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
3.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慶元縣教育局。
4.慶元縣教育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縣人力社保局組織考生面試,面試成績在慶元教育網進行公示。并將面試合格人員名單上報招生院校。
5.招生院校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進行錄取。
6.被錄取的考生與慶元縣教育局、慶元縣人力社保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四、培養經費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就業協議的學員,享受慶元縣人才培養相關待遇。學費先由考生自己承擔,畢業到崗后,每任教一年由縣人才辦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普通高校招生時屬第一段錄取的,每年補助5000元,普通高校招生時屬第二段錄取的,每年補助3000元,共補助4年。
五、就業政策
凡報考定向培養小學全科或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并被錄取的考生,畢業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并通過體檢、考察合格者,與縣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進入教師編制。由教育局根據學校教師需求,分配到農村中小學任教,服務期為6年。
本公告由慶元縣教育局、慶元縣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慶元縣教育局咨詢電話:0578-6121393
慶元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0578-6380983
慶元縣教育局
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