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涵
新型城鎮化是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業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鎮、新型農村社區協調發展、互促共進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著眼農民,涵蓋農村,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共同富裕。與人們日常生活中單純從字面理解的意思不同,城鎮化,就是指涉及社會方方面面、關系到大至都市,小到農戶的產銷、合作、互動、和諧的新型社會關系。
二、存在問題
1.從城鎮人口數量看,人口城鎮化明顯滯后于土地城鎮化、戶籍在農村的農民工及隨遷人口并未真正融入城鎮、享受城鎮居民的公共服務,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城鎮居民。
2.城鎮化發展中“重面子輕里子”、“重地上輕地下”、“重硬件輕軟件”、“重短期輕長期”等問題突出,造成城市功能不完善、不協調。
3.城市病已經顯現。有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有的城市公共事業投入嚴重不足,一些大城市、超大城市出現交通擁堵、環境污染、住房緊張、空間擁擠、安全風險嚴重、生態空間不足等“城市病”。
4.一些城市發展超出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舊賬未還、又欠新賬”,人口、土地、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水及其帶來的問題尤為嚴重。
三、重要性
1.城鎮化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沒有城鎮化的支撐與融合,就沒有工業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同步發展。
2.城鎮化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解決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通道、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我國農村人口過多,土地規模經營難以推行,傳統生產方式難以改變。
四、對策
第一,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愿有償退出機制。
第二,加快城鎮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
第三,擴大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范圍,積極發展中小城市,開展賦予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試點,以特色城鎮發展帶動脫貧攻堅和新農村建設。
第四,完善土地、城鎮住房等制度,鼓勵地方利用財政資金和社會資本設立城鎮化發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