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來源:陽光高考 閱讀:939 次 日期:2017-05-25 1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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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我校2016年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院全稱、類型、辦學地點

1、學院全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全國代碼13970)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

3、層 次:高職(???

4、學院地址:福建福州市閩侯西江濱大道學院路8號(閩侯市民廣場旁)

第二條 學院簡介

福建藝術職業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專門培養文化藝術人才的公立全日制高職院校。學校創建于1958年,辦學歷史悠久,文化藝術底蘊深厚,被譽為“藝術人才的搖籃”,2013年被授予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培養基地”。

第三條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成立由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開展,制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確定招生計劃,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負責日常有關招生工作。

第四條 招生專業、計劃

學院2017年面向省內外招生。 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五條 錄取原則

1、學院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2、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學院將不予錄取。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學院承認我省高職招考有關加分政策。

5、具體招生錄取規則以省教育廳發布的錄取規則為準。

6、省外招生錄取規則參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辦法為準。

第六條 學生待遇

通過高考選拔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其學籍管理、學費、學歷文憑按統一規定執行,享受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院校的獎、助學待遇等。

第七條 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根據省物價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委閩價(2000)費字245號收費規定以及閩財教[2011]74號規定,學院收費標準如下:

學 費: 7200元/學年;

住宿費:按不同宿舍條件,每學年500元-1200元不等;

代辦費:教材費、體檢費、軍訓服裝費等代辦費據實結算,多還少補。

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學歷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藝術職業學院。

第九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fjyszyxy.com

咨詢電話:0591-38268178、38268198(傳真)

監督舉報電話:0591-38268026(紀檢監察室)

第十條 其它

1、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學院不以任何形式舉辦與高職招考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不委托任何團體和個人代理招生。

3、本章程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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