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福州墨爾本理工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6411)
二、校址:福州市大學城文賢路1號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制:三年
五、辦學類型:中外合作辦學
六、頒發證書:中澳雙文憑
1)畢業頒發福州墨爾本理工職業學院大專畢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
2)符合條件的頒發澳大利亞墨爾本理工學院副學士學位證書(由澳大利亞墨爾本理工學院直接頒發)
七、招生計劃:
2017年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八、男女生比例: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身體復查,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處理。
十、收費標準
1、學費:各專業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18000元/學年。
2、住宿費: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每生每年1300元收取(根據閩價費【2007】75號文件、榕價費【2012】69號文件)。
3、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十一、錄取原則
1、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錄取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投檔,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3、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十二、紀律檢查
招生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檢查出檔考生的調配以及錄取新生的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專線電話,接受考生舉報和咨詢。
十三、獎、貸、助學金制度
1、優秀獎學金: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頒發證書、獎金,并記入本人檔案。
2、具有福州墨爾本理工職業學院學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獨立核算的辦學單位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交學費和緩交學費相關規定由相應辦學單位另行制定后報學生工作處備案)可申請助學貸款交學費和緩交學費“綠色通道”,困難學生申請“綠色通道”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和有關證明材料,并在申請表中注明交清學費的具體時間。
3、助學貸款交學費和緩交學費工作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金及勤工助學活動相結合,學校定期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勤工助學活動。
十四、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州墨爾本理工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招生辦聯系地址:福州市大學城文賢路1號
郵 政 編 碼: 350108
聯 系 電 話: 0591—83761931,83761932,83761934,83761930
學 院 網 址: http://www.fmp.edu.cn/
招生 辦 郵 箱: admission@fm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