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師范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來源:陽光高考 閱讀:1152 次 日期:2017-05-25 15: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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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程序化、規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泉州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399)。

2.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3.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4.學校地址:

東海校區(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

詩山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碼頭鎮仙美街100號;

江南校區(校企合作軟件學院):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金龍街道古店社區媒人橋路2號。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泉州師范學院;符合泉州師范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 招生計劃

2017年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志愿填報手冊,或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條 新生就學校區

軟件工程專業、動畫專業(閩臺合作)就學地點在江南校區,高職專升本各專業就學地點在詩山校區,其他專業就學地點在東海校區。

第六條 收費標準

1.學費:

(1)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5040元,重點學科一般專業(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每學年5460元;

(2)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8640元,重點學科藝術類專業(音樂學、舞蹈學)每學年9360元;

(3)閩臺合作項目:一般專業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8000元;

(4)軟件學院(校企合作):本科專業每學年13000元,閩臺合作項目(藝術類)每學年18000元。

以上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學費標準指在泉州師范學院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在臺灣學習期間,學費根據聯辦協議由臺灣合作高校收取。

2.住宿費:東海校區每學年870元,詩山校區每學年650元,江南校區(軟件學院)每學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第七條 退費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精神,學生注冊足額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6.學生辦理退費時要提供原繳費的有關票據。

第八條 錄取原則

1.招生工作始終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調閱考生檔案。

3.文史類和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別規定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進行。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投檔分相同時,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根據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要求,我校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4.藝術類和體育類采用第一專業志愿優先錄取,第二及其后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5.福建省的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并取得相應專業的合格證,音樂學(南音方向)還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南音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南音專業按??汲煽?、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南音專業按??汲煽?、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各專業類別綜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美術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音樂、舞蹈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音樂學(南音方向)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專業??汲煽?times;2.5×70%。

6.江蘇的美術類和湖南音樂類、舞蹈類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7.其他省份的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由省級招辦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綜合分投檔的,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體育類錄取原則:考生的文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綜合分投檔的,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其他方式投檔的,按照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9.報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是當年參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生,且考生須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當年錄取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時未能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10.閩臺合作項目專業、軟件工程專業只錄取有填報相應專業志愿的考生,未填報專業志愿將不予錄取。

11.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12.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國際漢語教育專業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應合格以上,沒有統一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不作要求。報考外語類本科專業英語單科成績應達100分以上。

13.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南昌工學院進行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并結業者,我校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情況,結合學生志愿填報情況和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并轉入我校進行本科階段學習。

14.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印發<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2〕678號)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7(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含)以上,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6(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含)以上,無色盲。

16.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規定外,均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1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8.錄取照顧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聯系咨詢及申訴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95-22919911

招生監察電話:0595-22919635

學校網址:www.qztc.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郵編:362000。

第十條 學生資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校內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以及社會資助在內的多元化的學生資助體系。

1.獎助學金:為鼓勵學生積極學習,我?,F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類學生還享有師范生助學金。

2.國家助學貸款:考生入學前可在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無法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的考生,可在入校后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不能同時申請獲得,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貸款金額8000元。

3.校內臨時困難補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校內臨時困難補助。

4.勤工助學:學校機關部門、各二級學院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崗。學校設立勤工儉學中心,為廣大學生提供校外正規用人單位勤工助學崗位。

5.社會資助:學校積極聯系社會上熱心公益事業的單位和個人設立助學金。包括校長獎學金、陳篤彬教育獎、泉州市關工委千墅獎學金、泉州市教育基金會優秀大學生獎助學金、賢鑾獎學金、校友獎學金、成功寒窗獎學金和助學圓夢基金等。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與復查:新生收到入學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為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上報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進入我校的錄取資格。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泉州師范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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