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國標代碼13471),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199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由集美大學與福建集美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學院舉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招生類型為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第五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獲頒教育部承認學歷并經電子注冊的集美大學誠毅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作用。
第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調整原則
第十條學院根據國家和社會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實際情況,統籌協調考慮各種因素,制定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2017年學院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或教育考試院編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根據各省的實際生源情況,調整計劃的使用,按照學院的審批程序,在征得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后,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工作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105%之內。
第十四條專業調配原則:學院在各省出檔的考生中,專業調配采用“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專業志愿間的分數級差設為3分,即第一專業與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的級差為3分,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0分。
學院在內蒙古按照“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學院在浙江省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均為:不限,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規則執行。
學院在上海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均為:不限,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規則執行。
學院在江蘇省的普通類專業錄取,選測科目要求達到CC及以上等級,必測科目要求達到4C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第十五條學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則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考試院的批準,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八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執行。
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部分體檢項目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檔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九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
(一)藝術類專業:學院確認各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2017年考生所在省劃定的藝術類文考分數線,按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福建省實行 “一檔多投”的錄取模式,學院確認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上線后,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錄取排序時,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017年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為初步計劃,根據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可在省際間進行調整。
(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學院確認各省體育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2017年考生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文考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上述第十六條、十八條、十九條規定如與各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相關規定沖突,按各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規則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一條2017年各專業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財政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學前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漢語言文學、英語、交通運輸、工程管理、工商管理、會計學、物流管理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金融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電子商務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9500元;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音樂學、舞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2000元。
(二)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廈價服[2013]19號文)。
(三)教材費:按學年預交并結算,畢業時結清,多還少補。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預交。
(四)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執行。
(五)上述收費如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二條學生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入學時繳交的代收費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標準清退:繳費后未入讀的,全額退還;繳費后入讀的,按月退還,一學年按10個月計,從學生提出申請之日的次月起計算。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含教學計劃內的軍訓課程)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學院設立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此外,還有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學院根據辦學需要設立少量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的報酬,彌補部分生活費開支。
第六章紀律檢查
第二十四條學院貫徹落實陽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由集美大學監察審計處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和檢查。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投訴電話:05926181580和電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處招生中的違紀行為。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誠毅學院網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辦聯系電話: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辦傳真:0592-6180587
招生辦電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院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