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精準扶貧戰略以來,我國扶貧攻堅取得明顯成效。2016年底全國貧困人口數量約為4500萬人,比2011年減少了約7890萬人。如果按照每年減少1000萬貧困人口的速度,到2020年,人均年純收入低于2300元(2010年不變價格)的絕對貧困人口將脫離貧困,但農村貧困問題仍不能就此終結,并面臨著新的挑戰。
當前農村扶貧領域面臨新的挑戰
農村存在長期的扶貧需求。對于最后脫貧的那部分特困群體而言,即使政府完全兜底保障,收入越過貧困線之后,還是有可能因為自身的脆弱,再次落入貧困。不僅如此,隨著生活水平和成本的上升,2020年后繼續沿用現有扶貧標準的合理性將下降,貧困線標準面臨上調壓力。貧困線一旦提高,貧困人口又會重新出現。
農村潛存代際傳遞貧困人群。當前,農村一部分貧困家庭由于健康和養育方面的落后,已經對4000萬左右兒童(特別是嬰幼兒)的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制約他們成年后的就業與生活,如果缺乏有效措施,貧困將通過代際傳遞使這些人成為2020年后新的貧困主體。
農村貧困將呈現多維性。2020年后,收入高低將不再是決定貧困的唯一條件,那些收入高于貧困標準線的群體,很容易因投資機會和其他風險規避渠道而陷入貧困。農村貧困也將由經濟貧困為主進入經濟、社會、資產和生態等多維貧困新格局。
農村貧困人口將向城鎮流動。城鎮化加速發展下,農村人口大規模流出,使農村貧困人口向城鎮流動成為常態化。我國的貧困問題將由農村貧困人口為主轉變為農村貧困和城鎮貧困并存。
貧困新格局下我國扶貧策略的調整
扶貧目標由積累性貧困人口向轉型性貧困人口轉變。2020年以前,我國扶貧政策以消除“積累性貧困人口”為主。2020年以后,隨著貧困格局的變化,扶貧工作的目標群體將轉向“轉型性貧困人口”,即由于社會經濟環境變化或不可預見突發性災難而導致的過渡性貧困或暫時性貧困人口。由于這部分群體存在向絕對貧困人口轉變的可能,因此,防止脆弱群體再次落入貧困陷阱應成為未來扶貧政策的主要導向。
扶貧機制由集中性向常規性轉變。自20世紀1980年代以來,國家采取了一系列集中式的扶貧舉措,在貧困人口比較集中、貧困形勢比較突出的背景下,有效降低了貧困人口數量。2020年以后,隨著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貧困由積累性、多發性向轉型性、偶發性轉變,需要建立穩定、內嵌的常規性扶貧機制,將扶貧工作納入政府日常職責序列中,構成政府職責的基本組成部分。
扶貧手段由以提高收入為主轉向緩解非收入性貧困。2020年以后,雖然提高收入的扶貧手段仍可以發揮一定功效,但是貧困人口的收入增長尚未達到足以走出貧困陷阱的臨界點。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支出將在很大程度抵消收入增長的部分,而現有農村社會保障基本屬于補充性,達不到真正意義上的支付性保障,農村貧困人口更容易因災、因學、因病致貧。未來扶貧政策需要著眼于緩解非收入性貧困,提高政策的“造血”功能,才能賦予貧困人口長久的脫貧能力。
扶貧路徑由以解決農村貧困為主向城鄉兼顧減貧轉變。由于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我國在城市和農村采取了不同的扶貧策略。城市扶貧主要依靠社會保障機制,農村扶貧則長期依靠非制度化的扶貧開發項目。2020年后,城鄉二元扶貧格局難以有效瞄準城鎮化帶來的流動貧困人口,從而無法應對新出現的貧困問題。化解這一難題的關鍵在于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服務體系,特別是實現城鄉戶籍、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體系的對接,使農村扶貧走上制度化軌道,并在城鄉兼顧的扶貧機制中將游離于城市和農村的貧困人口納入扶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