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的條件要求是不是畢業的派遣證上面不能有派遣的單位,就業協議不能與任何單位簽署。 之前實習的時候與一個單位簽過了就業協議,后來我與其解約重新領了一份就業協議,以上這些情況能否解答一下。謝謝。
回復:對于“應屆畢業生”的規定是:(參考2016年招生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2014年、2015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從你的情況來看,已簽就業協議了,就意味著落實了工作單位,戶口、檔案、組織關系都會轉移到工作單位,所以你已經不屬于應屆畢業生了。你要還原應屆生的身份,那么問題是你的戶口、檔案、組織關系還會回到學校嗎,如果能,你就是應屆生,但我想學校不會接受已經簽訂就業協議的學生的關系回到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