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發事件 |
處理辦法 |
工作人員 |
考務組 |
l.考生準考證重號 |
穩定重號考生的情緒.立即報告考務組 |
考務人員立即查明重號考生確切的準考證號,先安排考生進場應試,將具體情況報主考,并上報考試院。 |
2.考生忘記帶或遺失了“準考證”、身份證 |
先驗證考生相貌,可安排考生先進考場應試,同時要求考生測試結束不得離場,并將情況報告考點主考。 |
掌握無“準考證、身份證”進場應考的考生情況。立即將考生拍照存證后再讓考生進場應試,將具體情況報主考,并上報考試院。 |
3.發現考生本人與身份證、準考證的照片不符 |
立即將情況報告考務組,將其帶到主考室說明情況。 |
核實情況,確系替考,按規定處理,并填寫“考試違紀、舞弊情況記錄單”,上報考試院。 |
4.評分標準啟封前發現試卷袋或密封條有異常跡象 |
立即報告考務組并暫停拆封。 |
將異常情況如實記錄在案。主考組織人員查明原因,立即上報考試院。 |
5.試卷啟封時發現評分標準與所考科目不符,或有缺頁、漏印、重印、損壞等無法使用的情況 |
立即停止發卷,將試卷裝入試卷袋內。并將情況報告考務組.安排考生在考場等候。工作人員與考生均不得離開考場。 |
請示主考,立即上報考試院。 |
6.發現考生將規定外的物品帶入考場 |
將所帶物品集中統一放置,如實填寫“考試違紀、舞弊情況記錄單” |
按有關規定要求處理并報主考。 |
7.發現考生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 |
及時制止,并如實填寫“考試違紀、舞弊情況記錄單”。 |
處理同(6) |
8.發現個別考生違紀、舞弊行為 |
立即制止,并如實填寫“考試違紀、舞弊情況記錄單”。 |
處理同(6) |
9.考場內發生喧嘩 |
予以制止,報告考務組。 |
處理同(6) |
10.考場秩序遇到外來干擾 |
盡力排除并立即報告考務組。 |
組織力量,及時處理,并向考試領導小組報告。 |
11.發生較大面積的違紀、舞弊行為 |
全力制止,并通過機動監考員立即報考務組。 |
逐級上報,組織力量制止并立即查處,同時向省教育廳報告。 |
12.考生發生暈場、疾病的情況 |
通過機動監考員報告考務組。經簡單治療能堅持本場考試的,鼓勵其堅持考試。難以堅持者,勸其退場治療。 |
指揮和監督醫療組予以就地治療或送至就近醫院隔離治療。治療時間超過30分鐘的一般說服其??迹缈忌栽笀猿挚荚?,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治療期間應有兩人以上工作人員陪同,且應寸步不離。 |
13.考試期間發生停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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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后勤組馬上發電,請示主考是否讓考試重新操作并上報考試院 |
14.考試用具發生故障 |
暫停考試,請示主考啟用備用考試用具 |
請示主考是否讓考試重新操作并上報考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