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粵人社發[2016]27號)和揭市人社[2017]51號文精神,謝昭惠等2位同志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同意錄用謝昭惠同志為揭陽市榕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事員、廖雪屏同志為揭陽市榕城區鄉鎮(榕華街道辦事處)機關辦事員,試用期一年,從報到之日算起。
根據《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定,報考鄉鎮(含街道)機關職位的廖雪屏同志,錄用后需在榕城區的鄉鎮(含街道)工作滿5年。其間上級機關不得借調和選調,對擅自批準或為其辦理相關調動(含借調)手續的,將給予嚴肅處理。
揭陽市榕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