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須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在企業工作,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只能提供企業證明的,能否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
只有企業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工作經歷。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佐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4.選調專業有何要求?
選調機關根據用人要求,參照《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附件5)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詢選調機關同意后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選調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職位設置為“企業管理(限: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選調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寫專業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所學專業與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名稱完全相同的直接進行選擇,所學專業為舊專業的按對應的專業名稱選擇,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選擇相近專業。未如實填寫的,造成報名系統無法識別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5.如何理解“學歷”、“學位”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選調職位所要求專業一致的學歷學位,用符合選調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選調職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
6.報考人員最高學歷專業與選調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可以。須提供符合選調職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7.報名條件中的學歷是否包括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報考人員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國家承認的研究生學歷;曾在工商部門工作的,放寬至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學歷,也包括國家承認的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如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等。
8.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所有材料應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提供審核。
9.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可以用第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來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
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用第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報考相應的選調職位,需提供該專業的學位證書。
10.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這4類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在資格審核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①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②“三支一扶”計劃,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③“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提供由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④“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11.如何理解“考錄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選調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均須回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
二、關于報名
12.如何報名?
本次選調實行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報名事宜詳見《2017年肇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13.現場報名是否進行資格審查,如何理解誠信報考?
本次選調現場報名設人工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根據考生填寫的居民身份證號等資料對性別、年齡、報考專業和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其他職位條件進行校核。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誠信承諾和選調公告,嚴格遵守誠信承諾。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用人單位的職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職位報考并自行確認。報考人員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不得虛報、隱瞞有關情況,不得弄虛作假以騙取考試資格,不得為“試考”虛假報名,以免干擾正常的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本人條件不符合選調公告和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14.填寫《2017年肇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2017年肇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對簡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選調機關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三、關于考試及體檢
15.考試時需要攜帶什么證件?
必須帶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方可進入考場。
16.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怎么辦?
遺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其他證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
17.筆試地點在哪里?
請于2017年4月12日登陸肇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zqgs.gov.cn/)自行查閱。請報考人員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18.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考生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19.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
20.《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2017年肇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開選調公務員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選調過程中,被其他機關錄用,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2017年肇慶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開選調公務員選調過程中,被其他機關錄用,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2017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開選調公務員的參考行為,選調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人選。
22.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嗎?
錄用考察是對考生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節,需要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23.報名咨詢電話和時間是什么?
咨詢電話:0758-2738525。
咨詢時間:2017年3月29日至4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時間除外)。
考生如有疑問,應先詳細閱讀公告、報考指南及職位表等;如仍有疑問,再電話咨詢。工作人員僅對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條件進行確認。
24.本報考指南適用范圍是什么?
僅適用于本次公開選調公務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