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高職招考招生工作,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龍巖學院(國標代碼:11312)。
第三條學校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東肖北路1號,郵編:364012。
第四條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福建省教育廳。
第五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學制四年。
第六條學歷學位:學生完成學業并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給予頒發國家承認的龍巖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規定授予龍巖學院學士學位。
第七條學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為主,工、文、理、農、教育、經濟、管理、藝術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實施細則,領導開展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進行統籌、指導、協調、審議等,對具體招生方案和具體實施辦法進行集體決策。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和規定;制定學校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最新頒布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2017年高職招考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閩價費〔2014〕183號文件有關規定收取學費、根據市物價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收取住宿費用。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錄取新生調檔比例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審核,經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中職生成績分報考類別,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專業基礎知識、語文、數學、英語。
第十九條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章獎學助學政策
第二十條獎學金政策:
1.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條件的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2.設立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全校特等獎10名,獎金3000元/人·年;一等獎學金12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8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獲獎比例分別為班級學生數的2.5%、7.5%、15%。
3.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具體按照《龍巖學院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助學政策:
1.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2500元/人·年,資助比例分別為學生數的5%、15%。
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在生源地可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報到后按規定程序辦理確認手續。(學校接收助學貸款賬號信息如下:戶名:龍巖學院,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新羅支行營業部,賬號: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學: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基金和大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開展校內勤工助學活動。
4.社會助學:社會愛心人士或企業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會、中國農行新羅支行等在學校開展的資助活動。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二條 2017年高職招考招生專業介紹和計劃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網址:www.lyun.edu.cn 。招生辦電話:0597—2793756;傳真:0597—2793756 。紀委、監審處電話:0597—2793728。錄取結果可登入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eeafj.cn/
第二十三條有關轉專業事宜,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同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