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各地政府在大規模的“圈地運動”中高歌猛進,強行拆遷征地,粗暴執法;被征地者中頻現“釘子戶”,甚至以死阻攔;推土機的輪帶下,碾碎了多少農民的血汗之本;更有不少失地農民陷入“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的境地。一直以來,“中國式征地”導致官民沖突不斷,血案、冤案等悲劇也是輪番上演?,F行的土地制度已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改革征地制度已成必然。在征地制度改革中,核心是利益分配。農民的利益能不能維護好,關系著民主法制、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實現。保證民本利益,是改革征地制度的首要前提。
保障民本利益,政府需轉換執政理念。在不少強拆事件中,總能找到政府強權的身影。在宜黃強拆事件中,有官員大放厥詞:沒有強拆就沒有中國的城市化。這種執政思維無視生命的尊嚴,也無視黨“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是官員錯誤的“政績觀”在作祟。城市化本身沒有錯,可是,當貧困縣的“新城”建設最終成為“爛尾樓”,當強拆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愈演愈烈,當良田被轟隆隆的推土機鏟平,當無家可歸、無業可做的農民在城市化浪潮中艱難生存,當醫療、教育、養老等問題讓農民愁眉不展,有關部門應捫心自問,自己的職責在哪兒?政府應“為民謀利”,而不是“與民爭地”,這就需要政府部門在征地過程中,不要越權、強權,更不要違法操作。
保障民本利益,政府還需保障農民長遠生計。征地改革中,不僅要合理提高農民的土地補償,還要建立農民生活長期保障機制,否則征地就變成“砸農民的飯碗”,使失地農民被農村和城市雙雙邊緣化。相比城市居民,無論是在知識技能方面還是在社會保障方面,農民都是弱者。在激烈的求職競爭方面,失地農民沒學歷、缺技能,很難實現長久就業;在社會保障方面,失地農民欠缺相應的醫療、養老等保障,卻面臨城市生活的巨大壓力。這就需要一方面改革補償制度,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證其初始利益;另一方面還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使失地農民在就業、醫療、養老、住房、教育等領域同享城市待遇,從根本上保障失地農民利益。
我國的城市化發展普遍出現“以城吃鄉”現象,由于現行征地制度的各種弊端,農民無法公平分享土地資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從而引發大量的社會矛盾沖突,影響社會和諧。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為保護農民利益指出了改革方向,也為改革征地制度拉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