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數據造假,不僅直接誤導環境管理決策,貽誤環境治理時機,對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損害,而且嚴重損害環保部門和政府公信力。環保數據質量是環境監測的保障,是保護環境的“風向標”,對數據造假必須“零容忍”。
新環保法已將監測數據造假問題從行政層面上升到法律層面,然而,依然有些企業和地方政府部門鋌而走險。企業敢于造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違法成本低”,同時,由于認定難、取證難、程序繁瑣,新環保法規定的行政拘留條款,還是難以起到很強烈的震懾作用。另外,在現有環保監管體制下,地方環保部門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有的地方政府抓GDP增速這一手硬,抓轉方式、調結構這一手軟,對于企業在自動監控設施及數據上弄虛作假,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數據質量是環境監測的保障,是保護環境的“紅線”,對數據造假必須“零容忍”。一方面,必須增加自上而下的數據抽檢核對,并相應增強法律責任等層面的問責力度,要讓造假者付出比環保政績所可能帶來的收益更大的代價。另一方面,擴大環境監測的參與度,引入媒體和公眾對環保監測開展全程監督,讓監測數據造假面臨更多障礙。
對環保數據造假必須“零容忍”,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數據造假行為,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可靠,只有讓弄虛作假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得不償失,才能從根本上遏制環保監測數據造假行為;才能讓老百姓的實際感受和監測數據“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