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海洋局)擬面向深圳市內外公開選調6名公務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及職位
深圳市內、外各級機關(含中央和省直屬機關的駐深單位)在編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擬任我委派駐管理局科員職位。
二、選調條件
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養、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二)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并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或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且現任職務為科員級及以上;
(三)跨職類報考須符合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交流轉任有關條件規定;
(四)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五)報名須符合所在單位服務年限要求,脫離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職年限或合同規定,且所在單位同意報名。
(六)市外公務員報考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且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七)其他資格條件要求詳見職位表(附件1),年齡、工作經歷等時間計算截止2017年3月31日;
(八)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接受報名: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在受處分期間或者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
(二)我市聘任制公務員簽訂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限期內的;
(三)按照有關規定,干部在任職試用期內及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宜調動的情形。
三、選調程序
按照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面試、考察、確定人選、體檢、公示、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公告
刊登選調公告,公告期20天。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內(以電子郵件發送時間為準),將填妥并蓋章的《報名表》(附件2)、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身份證、戶口簿、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附件3)、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錄用公務員審批表、現任職務任免審批表或文件等材料的正反面彩色掃描件發送至:szplb@szpl.gov.cn,以收到郵件后回復確認為報名成功。其中公務員登記表、錄用公務員審批表、現任職務任免審批表或文件等材料需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
人事處接受報名,并根據自薦報名人員資料,結合我市有關調動規定和我委工作需要進行資格初審。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考試的時間和地點。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形式分兩輪進行,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筆試、面試前核驗個人資料原件。
(四)確定擬考察人選
根據考試成績等綜合情況,研究確定擬考察對象,其中擬考察人選為市外公務員的,報市人社局資格初審通過后組織考察;擬考察人選為市內公務員的,直接進行考察。個別選調職位如無合適人選,則不進行考察。
(五)考察
由我委派出考察小組到考察人選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及審查個人檔案。考察人選在深圳所屬市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所需費用均由考生自理,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選調。因考察或體檢不合格所出現的空缺職位視情況進行遞補。
(六)確定擬選調人選
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擬選調人選為市外公務員的,將擬選調人員的相關材料報市人社局審批。
(七)研究任職辦理調動手續
市人社局審批同意后,研究擬選調人選任職并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如有調動手續無法落實的,按考試成績報分管人事委領導研究同意后遞補,并履行考察等后續環節。
(八)公布選調結果
在發布選調公告的網站上公布選調結果;未獲選調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有關說明
(一)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外轉任方式新進入我市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的人員實行聘任制。
(二)確定調入的公務員,均任職為科員(科員級)職務,任職起算時間按我市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三)各職位的最終人選由我委確定,如無合適人選,則該職位本次不予選調。
(四)選調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選調資格,并由其個人承擔所有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五)參加考試所需的食宿、差旅等費用均由考生自理。
(聯系人:李小姐;聯系電話:0755-83949364)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2017年3月14日
附件:
1.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海洋局)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