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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有媒體報道,北京放開小區停車收費政府定價后,某小區的停車費由每月150元暴漲至500元,甚至還有小區漲價到1000元。早在去年,廣州市小區停車費放開后,小區內停車費“一夜翻番”就引發一些小區業主激烈抗議。“買得起、停不起、傷不起”,漲價背后的公眾普遍性焦慮值得關注。
深度解析
[停車費放開的目的]
“住宅小區停車服務”不再實行政府定價,改為市場定價。這一價格改革的初衷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相關服務行業發展”,這無疑值得肯定。也就是說,價格放開后,可以吸引更多社會資本來建設、經營停車場,既有望緩解“停車難”問題,又可通過市場競爭促使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從經濟學角度看,政府放開價格管制,有利于“摸到”均衡價格,讓停車位顯現真實價值。長期來看,將有利于通過市場機制改善小區停車服務供需與服務水平。放開業主共有車位停車收費,改變了小區業主被動接受服務和收費的狀況,將停車服務經營者和收費標準的選擇權交還給全體業主,有利于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因此,放開小區停車服務價格,在改革方向上并沒有錯。
[存在的問題]
良好的初衷遭遇到了一個現實問題,這個問題緣于小區停車的特殊性:人們住在哪個小區,一般就在哪個小區停車,購買停車服務時不大可能“貨比三家”,即沒有太大選擇余地。這樣,小區停車位就形成了一種“自然壟斷”,隔壁街區縱然有較便宜的停車場(位),業主們往往也被迫接受本小區停車位的高價,開發商和物業因此有了漲價的底氣——說是市場定價,但市場競爭并不存在,業主們沒有充分的選擇權,于是變成了壟斷者單方面定價。
這就是小區停車費“一放就亂”的癥結所在。眾所周知,在壟斷領域是不適宜實行市場定價的,因為壟斷領域缺乏競爭,無法“隨行就市”,當壟斷者有權自主定價,必然導致不公平交易。所以,我們看到,在壟斷領域一般都實行政府定價,比如水、電、氣、油乃至公路收費等,皆是如此。
從這個角度看,放開住宅小區停車價格,在一個具有壟斷性質的領域實行市場定價,這正是各種矛盾糾紛的根源。小區停車服務不具備競爭條件,不具備完全的市場屬性,取消政府定價未必能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反而會導致廣大業主的權益受到損害。
[對策措施]
教育專家認為,小區停車費,放開并非放任不管,如何平衡放與管,其實又回到了“市場之手”與“政府之手”的協調問題上。在放開小區停車費定價一事上,“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與“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一樣不可缺失。
縱觀世界各國實踐,對于日益擁堵的城市而言,光靠市場化漲價的“一招鮮”,已經不能有效治堵,只有多管齊下,多方發力,才能給城市車輛找到滿意“泊位”,才能形成城市交通發展的良性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