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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相關媒體隨環保部督查中心在多地的巡查中發現,由于工業危險廢棄物處理能力不足、價格高昂,引發危廢層層轉包以致黑市交易猖獗,造成大量危廢物最終直接排入地下,或者直接傾倒在廢棄礦井或者江河中,對土壤和水體造成嚴重污染。
來自權威媒體的報道消息稱,網絡已成為這類黑市的重要平臺,輸入“化工危廢”可以找到數十個危廢物倒賣的QQ群,這些群動輒數百人,已形成龐大產業鏈。環保部華東環保督查中心一位負責人介紹,通過監測發現,這些群日交易量動輒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
深度解析
[暴露問題及原因]
工業危廢物的偷排和非法處理暴露了危廢處理監管乏力的窘境和混亂的管理秩序,其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環保設施供給不足和化工生產能力的不匹配造成工業危廢物處理價格高昂,讓大多企業難堪重負。如常州當地處理一噸危廢物的費用超過8000元,上海則漲到10000元以上。而化工產品原材料投入產出比約是1.3:1—1.5:1,即生產一噸成品,將產生300—500公斤危廢物,醫藥行業危廢產生比例更高,但只有小部分危廢物能按相關環保標準處理。
二是執法不嚴造成工業危廢物監管難以落到實處。在危廢物污染事件中,受罰的常常是抓獲的交易者、運輸工,而危廢物產生單位,轉包、傾倒企業負責人則時常得不到應有的懲罰。事實上,任何企業違法都有具體人執行,如果僅僅處罰直接責任人,不處罰企業負責人,難以遏制危廢物交易。
三是部分省份工業危廢物檢測力量薄弱也造成監管上的力不從心。譬如,在部分相對欠發達中西部省份發現危廢物,需送到東部沿海省份認定的機構檢測,需要花幾個月才能出結果,由此貽誤執法良機。
四是工業危廢物相關規定粗線條不利于發揮監管力量。如泰州市在處理泰興1.6億元危廢物非法傾倒案時發現,一些企業倒賣廢酸,但辯稱廢酸不是危廢物,而是下游企業的工業原料。對于這一說法,相關條例并未作出區分細則,基層在執法過程中常常遭遇困境。
[參考對策]
對策:
第一,要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形成綜合執法的監管合力,以嚴厲打擊隨意傾倒危險廢物和無證經營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或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
第二,要加大對社會公眾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特別對經營者、從業人士說清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危害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三,盡快啟動建設一批危廢處理中心,東部地區亟需還清歷史欠賬,中西部地區宜盡快根據布局的化工生產能力配套相應危廢處理能力,降低危廢物處理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