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6年5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等改革措施。改革之后,鹽務系統高度“計劃”和“壟斷”的權力和市場將成為歷史。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我國將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綜合分析
[改革思路]
從此次的鹽業改革可以看出,一方面,國家雖然仍需要實行食鹽專營,但不再以資本的屬性為界限,這將使各種資本可以在這個領域充分展開競爭,為消費者帶來好處。另一方面,國家將強化食鹽的專業化監管,使食鹽的生產和批發等符合國家制定的標準,保證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由國有資本壟斷行業的體制將被打破,而專業化監管的強化則可以保證消費者的基本利益。
[綜合分析]
雖說食鹽專營制度曾經為消除缺碘危害,保證市場供給發揮過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鹽業專營的弊端日益顯現。鹽業部門政企不分,鹽務管理局與鹽業公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鹽業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既負責食鹽市場監管,又壟斷鹽產品銷售,導致食鹽批發企業壟斷經營,割裂產銷鏈條,生產企業不能直接進入市場自主經營,沒有自主品牌。這既不能調動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的積極性,也助長了食鹽行業暴利。此外,鹽業專營體制除了對壟斷經營者有利,對生產者和消費者都沒有好處。
[參考對策]
教育總結,鹽業改革就應當以消費者的認同和利益為歸依。換言之,要讓《改革方案》的價值被最大程度地兌現,仍需系列的配套制度。一方面,要出臺更多細則,讓鹽業跨區域流通等規定能被執行,不至于遭遇有形與無形的抵制;另一方面,則需出臺國家層面上的監督和保證機制,防止價格放開后帶來的鹽價上漲。
從短期來看,各地需要根據居民碘營養狀況調查,動態增加供應點,優化市場供應點分布規劃,方便百姓自由選購。從長期來看,應將科普教育前置,幫助百姓提升科學選購的判斷能力,降低無碘鹽購買“門檻”,保障百姓自由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