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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廣告,給人的感覺就是一個字:“亂!”搜索引擎的付費搜索,微博上的“推廣”,微信公號里的軟文……廣告形式千姿百態,內容無所不有,而且很多是掛羊頭賣狗肉,虛假成分太多。特別是朋友圈里的日用品、化妝品、醫療保健品等廣告,夸大宣傳不說,還總時不時在眼前出現,讓人煩不勝煩。
由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9月1日正式生效,明確要求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需要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網紅、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發布商業廣告,也要顯著標明“廣告”。個人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體轉發廣告帖,也要承擔廣告發布者的責任和義務。
綜合分析
[綜合分析]
相比傳統廣告,互聯網廣告的一個最大特點是,它途徑更加多樣、方式更加隱蔽,或者更有迷惑性,或者更有強制性——你以為你是在上網沖浪,其實,你只是在廣告的垃圾堆里徜徉,網民不僅沒得選擇,甚至無法關閉。
由于缺乏法律法規的制約,互聯網廣告的發布一度十分“任性”,飽受網民詬病。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進步和社交媒體的蓬勃發展,傳播渠道日益多元,可以運用的廣告手段越來越多,廣告樣式也越來越隱蔽。比如,競價排名使廣告信息看起來更加“正規可信”,廣告信息以文筆優美的文章潛移默化?;ヂ摼W的發展使廣告信息有了更多的呈現方式,但也為一些不實信息的大范圍傳播留下了空間。如果將甄別廣告信息真偽的責任推給消費者,不僅會加劇一些廣告主和發布者在制作廣告時的“非分之想”,還可能造成更大的社會傷害。比如,“魏則西事件”暴露出互聯網廣告不明確標識的嚴重危害,由此曝光的“莆田系”醫療廣告更是觸目驚心。
規范互聯網廣告的制作和發布,是互聯網廣告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只有祛除不真實、不文明的廣告手段,淘汰那些坑蒙拐騙的廣告手段,才能凸顯高品質互聯網廣告的獨特價值。沒有了“商業推廣”的遮遮掩掩,沒有了低劣廣告的“狂轟濫炸”,網民便能更高效地獲取需要的廣告信息,更優雅地欣賞優秀廣告的意蘊和品位。通過制度的規范促成互聯網廣告行業優勝劣汰,將有效提升高品質廣告的到達率和傳播力,涵養良好的互聯網廣告生態。
[對策措施]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互聯網廣告也不應該成為“脫韁的野馬”。《暫行辦法》針對互聯網廣告的特性,為規范互聯網廣告提供了法規依據,明確了廣告監管部門的管轄權限,對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發布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露頭就打,才能形成良好秩序。督促互聯網廣告活動參與各方加強自律、嚴格守法,同時加強對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的監測與查處,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曝光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結果,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效果,使互聯網廣告發布不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