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學籍保留費”是在剝奪學生選擇權
來源:易賢網 閱讀:951 次 日期:2017-02-24 17: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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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熱點材料閱讀

新聞背景:據悉前幾日,貴州銅仁沿河新世紀中學新學期剛開始就有很多高一的學生要求轉學,理由是新世紀中學的真實環境與宣傳內容嚴重不符。但當家長們為孩子們找好新學校準備轉學時,新世紀中學卻要求家長繳納一筆近萬元的“學籍保留費”,否則將直接注銷學籍。對此,有記者致電學校常務校長羅元慶,其稱此項收費是當地”不成文的規矩“。據知,結果是,收取的“學籍保留費”已經交還給學生家長,新世紀中學常務校長羅元慶被教育局嚴肅批評,并被學校董事會辭退。當地教育局還成立監督組,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安全衛生情況進行監督。

模擬題

人們不禁要問,所謂的”不成文的規矩“怎么樣才能杜絕?

【參考分析】

這件事情發生在民辦中學,該校卻不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的規定,從根本上規范秩序、優化環境,提升民辦學校辦學質量,消除以“學籍保留費”打劫學生選擇權的想法。學校要想吸引學生,靠的不都是良好的辦學資質,教學質量等。 事先,采取夸大宣傳結果,中途,面對生源流失,該校卻不想辦法提升辦學質量,旁門左道的想到這個法子,以學籍要挾學生和家長!這樣的結果,無疑是不但難以留住學生,還會人為增加學校和學生之間的分歧和隔閡。學生和家長擁有選擇學校的權利。

尤其在政策上處于下風的民辦學校,學校更加應該注重辦學質量與杜絕亂收費問題,如果不解決,這在很大程度上只會困擾學校的生存和發展。辦學質量問題,可以通過改善師資隊伍、改善辦學條件等措施解決,但亂收費問題,則涉及違法教學問題,不能不放任存。這對學生學習不利,對于民辦教育發展也不利。拿“學籍保留費”卡住學生轉學,實際上是違背了以學生為中心的根本宗旨,難以留住學生的心。

雖說,官方已將涉事常務副校長撤職,那這就間接說明了網民在微博中所反映的問題不是虛假信息,說明該常務副校長涉嫌濫用職權。按說,應當按照黨紀國法啟動問責程序,而不僅僅是撤職的問題。撤職實質上又能解決到什么,那么所謂的不成文的規矩就能消失嗎?

不管是校長還是常務副校長,是絕不允許在不成文規矩的庇護下非法收取“學籍保護費”的。

【提出對策】

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依規盡到監管責任:平心而論,為學生提供轉學服務是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但是,在權力腐敗者面前卻變成了非法斂財和創收的手段; 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教育履職盡責嚴重缺位。正是由于監管出現“真空”,才導致了此次事件中的學籍保護費事件,并造成了惡劣影響。因此,必須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問責。監管部門更應該在平日的工作中自查自糾!

專項成立監督組:平時可對各中學的教育教學、安全衛生方面進行監督,保證學生的學習環境。對于所謂的轉學繳納學籍保留費是這種所謂的不成文的規矩要嚴格取締。加大對民辦學校的專項檢查力度,進一步規范辦學,嚴禁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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