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轉型期,伴隨著各種矛盾的凸顯,司法機關的辦案壓力與日俱增,司法的公信力和認同感也備受考驗。實踐中,每當公眾所理解的實質正義、樸素正義與司法判決結果出現差異時,司法是否存在腐敗、審判是否獨立公正的質疑聲往往會彌漫網絡。
在此背景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提出“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錄制并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章中指出,要“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杜絕暗箱操作。”由此可見,推進司法公開,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選擇。
2015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司法公正進行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公正司法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司法體制改革的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根本尺度,堅持符合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勇于攻堅克難,堅定信心,凝聚共識,銳意進取,破解難題,堅定不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