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許多政府機關部門政務信息不透明、不公開的現象備受詬病,一些部門筑起“水泥墻”,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拒絕政務信息公開;一些部門堅持“能不說就不說”,常常以“正在調查”、“仍在核實”、“領導不在”為由消極公開;還有一些部門“說半句、留半句”,有的甚至刻意隱瞞。2016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部署全面推進各級行政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意見》提出,到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臺階,依法積極穩妥實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公眾參與度高,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群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歷史上有關政務公開的文件:
2011年,兩辦發布《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致力于提升我國政務透明度和政務服務水平。
2007年,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2005年,兩辦發布《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此時政務公開已不再有任何層級、地域限制,成為全國統一性要求。
2000年,兩辦發布《關于在全國鄉鎮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在鄉鎮一級推行政務公開,政務公開升級擴版。
1998年,中辦、國辦發布的《關于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