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6年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十三五”時期教育的主要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要“發展更高質量更加公平的教育”。
【標準表述】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是人類傳承文化精髓、培養年輕后輩、開創美好未來的重要途徑;教育是家庭幸福、國家富強、民族興旺的重要基石。一個國家富強不富強,一個民族有沒有發展潛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育,因此,無論何時何地都要重視教育。
但當前我國的教育就教育質量和公平而言,存在的問題有:科學的教育理念還未牢固確立,單純以升學率考核學校、以分數評價學生的現象在許多地方還普遍存在,重智育輕美育體育的傾向尚未得到扭轉。
教育公平,概括起來指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的規范或原則,一般包括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三個層次。教育質量一般是指教育結構體系及其教育活動滿足社會發展與個人發展明確或隱含需求的程度,它的內涵隨著教育發展與改革的過程不斷變化。
【具體對策】
首先,強化政府主導,著力營造制度環境,改善辦學條件,促進教育公平。
其次,強化資源統籌,優化學校結構,實施教育精準扶貧。
再次,強化開放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辦學,發揮品牌與特色辦學的示范引領作用。
最后,深化教育管理體制、考試招生制度等關鍵領域的改革,破除制約教育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