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招鋼琴、手風琴、小提琴、古箏、琵琶、二胡)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音樂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以器樂(傳統樂種)為主項的考生,通過考試測定考生演奏水平、演奏方法、綜合表現能力、音樂表現、舞臺展現和生理條件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為目的。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1.廣東省考生按照廣東省2017年音樂術科藝術招生相關政策,參加音樂類省統考合格,并參加我校在當地組織的??肌?/p>
2.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龍江省考生需按本省2017年音樂術科藝術招生相關政策要求,參加音樂類省統考。
注:樂種僅限鋼琴、手風琴、小提琴、古箏、琵琶、二胡。
三、考試科目和評分標準
1.考試科目:(僅有一試)
器樂演奏(傳統樂器);
現場背譜演奏兩首曲目,其中鋼琴為練習曲及奏鳴曲各一首,其他器樂為練習曲和樂曲各一首。
注:
①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低于曲子規定的最低速度要求的將予以扣分,直至終止考試,反復記號可以不做反復;
②除鋼琴之外,其他樂器自備;
③要求考生不化妝,不穿演出服參加考試。
④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演唱時間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為不影響成績的評定;
⑤考生必須具備學習器樂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調性,大指和小指間能伸展至八度。
2、評分標準: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2)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基本符合。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只設一試,且本次考試成績為終評成績。
滿分300分,考試按滿分300分進行評分。
五、專業成績排名方法
本專業成績排名按術科成績的總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