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僵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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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歲尾,國內經濟立新破舊已到緊要關頭,來自高層的清理“僵尸企業”的聲音格外頻繁。
2015年11月4日和11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兩次提出,“要加快推進‘僵尸企業’重組整合或退出市場。”12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經濟工作專家座談會上說,要下決心淘汰一批“舊動能”,要對“僵尸企業”“絕對過剩產能”狠下刀子。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對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采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破產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處置“僵尸企業”,到2017年末實現經營性虧損企業虧損額顯著下降。一時間,“僵尸企業”成為社會各界議論的經濟熱詞。
深度解析
[內涵]
“僵尸企業”主要是指一些管理不善、效益不佳,卻主要依靠銀行支持和政府照顧而勉強生存的企業。它們占用大量資金、土地等寶貴資源,卻不產生經濟效益。
目前,在煤炭、鋼鐵、水泥等行業,“僵尸企業”相對集中。企業規模較大、產品附加值較低、行業產能過剩,是“僵尸企業”的共同特征。
[危害]
一方面,僵尸企業需要銀行和財政不斷輸血,浪費資金資源,形成一個無底洞。僵尸企業占用各類資源卻不產生與之匹配的效益,企業有名無實,特別是一些僵尸國企長期靠政府“輸血”來維持,長年依賴借貸發放工資,耗費了國家大量資金,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僵尸企業形成逆淘汰機制,讓劣幣驅逐良幣,搶奪了其他健康企業的機會。僵尸企業會讓一個區域改革創新氛圍變得死氣沉沉,甚至變成“僵尸行業”和“僵尸經濟”。僵尸企業大多是規模較大的國有企業,這些國企牽涉眾多的從業者與家庭,牽一發而動全身。所以地方政府只能繼續輸血,給予企業補貼。使得“僵尸企業”陷入了“死不了、活不好”的怪圈。不僅拖累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更是占用著大量的經濟資源,延緩改革的推進。
[目的]
清理“僵尸企業”只是手段,目的則是激活區域經濟和傳統行業的活力,尤其是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發掘新的市場機會,讓傳統企業和行業迎來新的發展契機。
[參考對策]
對此,教育專家認為:
其一,要嚴格制定僵尸企業劃分標準。經濟學家董登新給僵尸企業以量化指標:扣除非經常損益后每股收益連續3年為負數的企業。這一指標未必符合各地經濟實情,但必須出臺具體的可量化考核指標,嚴格界定僵尸企業范圍。
其二,出臺清理時間表,依照破產法制度,加大倒逼淘汰僵尸企業力度,剪斷“輸血管”,有效化解過剩產能。
其三,政績考核充分引入淘汰僵尸企業因素,不讓官員因清退、重組僵尸企業而造成的短期GDP下滑、失業人數增加而失分。
其四,出臺配套的失業保障措施,讓破產重組能有效推行,社會秩序保持穩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