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隊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邊防總隊(又稱武警內蒙古自治區邊防總隊)駐守在祖國北疆,隸屬于公安部邊防管理局,是一支集武裝、執法、涉外于一體的公安現役部隊,主要擔負維護內蒙古自治區邊境地區社會穩定和治安、戶籍管理,代表國家在對外開放口岸實施出入境邊防檢查,以及內潛外逃、緝毒緝私、查控等任務。
二、接收專業、數量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公安邊防總隊共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25人,接收專業如下:
三、接收條件
(一)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忠于祖國,志愿獻身公安邊防事業,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二)按時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成績總評良好以上,主要專業課程成績應為優秀。
(三)大專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本科生年齡不超過24周歲,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29周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少數民族畢業生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放寬2歲。
(四)接收對象必須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氣質良好,體型協調,反應敏捷,無傳染病史。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體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女性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標準體重(kg)=身長(cm)-110)。雙裸眼視力不低于4.6。
(五)必須通過公安部政治部統一組織的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知識能力考試及總隊組織的面試、心理測試、體能測試、身體檢查及政治審查。
(六)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優先接收。
(七)以國家“985”、“211”工程高校,自治區及部屬重點高校應屆畢業生為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謝絕報名: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獨立學院、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計劃外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課程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課程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結業生、肄業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專升本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四、接收程序
(一)宣傳動員與報名
1、報名。網上報名時間從2017年1月5日起至20日止,符合接收條件并志愿入警者,請登陸公安邊防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工作平臺(網址為http://www.gabfzs.com),根據網站提示在報名時限內完成網上實名注冊和報名,報名必須如實填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畢業院校、專業名稱等關鍵信息,并上傳身份證和錄取新生名冊(去檔案館復印,并加蓋印章)掃描件,信息不全或未上傳掃描件的一律不予審核。
2、資格審查。嚴格按照接收范圍和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初審,確定參加考試名單。資格審查于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資格審查結果可通過“接收工作平臺”查詢,不再另行告知。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報名資格,并通報所在院校。審查通過人員請及時將個人推薦書、簡歷表、身份證復印件、高考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學校檔案室印章)、本人在校期間成績單(需加蓋教務處印章)、本人簽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考公安邊防部隊誠信保證書(見附件)及5張一寸紅底免冠照片寄至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3、知識能力考試。資格審查通過后,公安部政治部將統一組織知識能力考試。主要內容: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知識能力考試于2017年2月下旬進行。
4、參加知識能力考試的同時,將組織參加考試人員進行體檢、心理測查、體能測試和面試初試。
(二)政治審查
對知識能力考試上線,體檢、心理測查、體能測試、面試初試合格的畢業生進行政審。通過審查接收對象原始檔案、走訪接收對象所在學校管理、保衛等部門,了解和掌握接收對象政治立場、思想品德、遵紀守法、生活作風、學業成績等情況。
(三)簽約審檔
1、草簽《協議書》。組織面試復試,并與復試合格者草簽接收入警《協議書》。
2、審檔。調取學生檔案,參加公安部集中審檔。
(四)集中培訓
通過審檔的大學生參加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組織的不少于6個月的集中訓練。集訓結束后,經考核合格的,由邊防總隊統一辦理轉現役手續。
五、分配去向
大學生接收入警后均分配到一線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必須服從分配,安心服役,5年內個人不得提出轉業、調動申請。
六、享受待遇標準
(一)根據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接收入警的大學生一律實行不少于一年的入警培訓、崗位任職培訓和當兵鍛煉。
(二)培訓合格的大專生,任命為正排職警官,少尉警銜;本科生,任命為副連職警官,中尉警銜;碩士研究生,任命為正連職警官,上尉警銜。
(三)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干部待遇。
(四)符合隨軍政策規定的,即可辦理配偶、子女隨軍隨隊手續。
八、有關情況說明
(一)擬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1、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退回原學校:
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七天前征得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同意;
②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本科以上學歷)三證不全的;
③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④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⑤經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2、接收對象在培訓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經承訓單位綜合考評后不適合擔任部隊干部職務的,予以淘汰。
3、在下達首次任職命令前,無特殊理由本人強烈要求退出現役的,由接收單位按規定收回培訓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并交納違約金后,經公安部政治部批準,撤銷入警手續,退回原籍或畢業高校。
(二)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名或未參加統一考試、各類測試者均不列為接收對象。
郵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阿拉坦大街59號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郵編:010040
聯系人:高干事
聯系電話:0471-3265235。(咨詢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