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總分的60%+專業課成績總分的100%,按“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看專業成績。
我校組織音樂類專業考試省份(吉林、湖南、山東、河北、河南、廣西、黑龍江)使用我校專業考試成績。我校沒有組織音樂類專業考試省份(內蒙古、山西省、江蘇省、江西省、貴州省) 使用該省聯考成績。河北省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使用該省聯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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