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總分的60%+專業課成績總分的100%,按“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看專業成績。
我校組織美術類專業考試省份(山東、河北、河南、廣西、遼寧、黑龍江)使用我校專業考試成績。我校沒有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省份(吉林、內蒙古、山西省、江蘇省、江西省、貴州省) 使用該省聯考成績。河北省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使用該省聯考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