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2016年4月,相關媒體隨環保部督查中心在多地的巡查中發現,由于工業危險廢棄物處理能力不足、價格高昂,引發危廢層層轉包以致黑市交易猖獗,造成大量危廢物最終直接排入地下,或者直接傾倒在廢棄礦井或者江河中,對土壤和水體造成嚴重污染。環保部華東環保督查中心一位負責人介紹,通過監測發現,這些群日交易量動輒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
【標準表述】
工業危廢物的偷排和非法處理暴露了危廢處理監管乏力的窘境和混亂的管理秩序,有以下四點主要原因:
第一,環保設施供給不足和化工生產能力的不匹配造成工業危廢物處理價格高昂,讓大多企業難堪重負。
第二,執法不嚴造成工業危廢物監管難以落到實處。受罰的常常是抓獲的交易者、運輸工,而危廢物產生單位,轉包、傾倒企業負責人則時常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難以遏制危廢物交易。
第三,部分省份工業危廢物檢測力量薄弱也造成監管上的力不從心。如,在相對欠發達地區發現危廢物,需送到其他認定的機構檢測,需要花幾個月才能出結果,由此貽誤執法良機。
第四,工業危廢物相關規定粗線條不利于發揮監管力量,相關條例并未作出區分細則,基層在執法過程中常常遭遇困境。
【具體措施】
第一,要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形成綜合執法的監管合力,以嚴厲打擊隨意傾倒危險廢物和無證經營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或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
第二,要加大對社會公眾法律法規宣傳力度,特別是對經營者、從業人士講清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危害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第三,盡快啟動建設一批危廢處理中心,東部地區亟需還清歷史欠賬,中西部地區宜盡快根據布局的化工生產能力配套相應危廢處理能力,降低危廢物處理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