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社字〔2016〕134號
關于報送2016年度日照市衛生副高級
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山海天旅游渡假區黨群工作部,日照國際海洋成黨政辦公室,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授權,我市今年組建衛生技術職務資格高級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副高級職稱的評審。按照《關于做好2016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意見》(日人社字[2016]92號)(下面簡稱《意見》)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一)申報工作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民主評議推薦及審查、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程序進行(具體要求見附件1)。
(二)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知,基層衛生職稱制度改革目前正按照有關程序報省政府批準,為不影響2016年度職稱評審工作,今年暫不單獨組建基層衛生技術職務資格高級評審委員會,有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工作仍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二、政策要求
(一)事業單位嚴格按照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數量、專業特點和需求,做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推薦和評審工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推薦人數控制在核準相應崗位數的10%以內。實行評聘分開的地區、部門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數超過核準的相應崗位數15%的和尚未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除引進的急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外,不再推薦評審。
(二)申報專業須從《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業目錄》(見附件2)中選擇申報,原則上不允許跨專業申報。未劃分三級學科專業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申報專業選擇填寫“內科”、“外科”等二級學科專業。
申報類別為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和護理專業的申報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且執業范圍與申報專業相符。申報“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須具有注冊范圍為全科醫學的執業證書。
(三)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調整需要改系列(專業)的,應在現聘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條件的方可推薦申報。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系列(專業)資格的,不得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企事業單位人員交流到企事業單位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須在現工作崗位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條件,方可申報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四)申報人員按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推薦申報,勞務派遣人員、人事代理人員分別由勞務派遣單位、申報人現工作單位會同人事代理機構推薦申報。申報材料需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
(五)根據原省衛生廳、省人社廳《關于城市醫生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前到農村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衛人發〔2010〕5號)規定,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前須完成到基層服務的要求。
(六)晉升高一級任職資格前,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七)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不再作為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必要條件。已經取得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政府組織或社會認可的各類證書,可在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作為評審的參考依據。對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申報人員的論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規定,只作為評審的參考條件。
(八)破格申報的須符合原省人事廳《山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試行)》(魯人發〔2005〕15號)的標準要求,并參加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的業務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九)申報人員各種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均為2016年12月31日;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獎項等材料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十)評審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等三部門《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2000〕235號)的規定執行。
三、材料報送時間及渠道:12月10日至12月20日;報送渠道按《評審通知》要求執行,區縣申報材料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至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中心,市直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至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中心。
聯系電話:0633-8866227。
四、有關要求
(一)各呈報單位要高度重視職稱評審工作,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使申報人員及時、全面、準確了解相關政策和要求。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組織好材料的填寫、審核和報送工作。申報材料上報后一律不得更換、補充及修改。材料應由各呈報單位負責上報,不收取申報人員個人報送的材料。
(三)各單位要強化公示制度,實現申報、推薦全過程公開,嚴禁簡化程序,嚴格落實回避制度。
(四)經調查核實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嚴格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原省人事廳《關于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魯人職〔1994〕9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