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
相關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程序
(一)2016年度日照市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評審工作使用“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系統”(http://sdzc.sdeic.gov.cn)進行填報。各呈報單位需提前建好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申報路徑。
(二)成立專家委員會。單位成立7人以上的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成員應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為人正派、辦事公道。其中在一線專職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應占到80%以上,對申報人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名單。單位根據專家委員會的推薦名單,最終研究確定推薦人選,推薦結果及被推薦人相關材料,經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方可推薦上報。
(三)所在單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秾I技術職稱評審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中“現從事何種專業技術工作”欄填寫本人申報的專業,未進行的項目填寫“無”或“未進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中“任現職后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登記”欄結尾處需填寫:“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并簽字確認。
(四)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重點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內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并依據紙質材料對網上申報信息進行核對。核實無誤后,單位要在《山東省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及《評審簡表》的單位意見欄填寫:“本單位已對提供的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同意推薦”,并由申報人、審核人、單位負責人分別簽字、單位蓋章后方可推薦上報。未經審核簽字或未填寫審核意見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主管部門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審核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印鑒后,及時送呈報部門。
(六)呈報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核無誤后簽署呈報意見,按規定時限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報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單位民主評議結果情況。
2.《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原件1份、《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原件一式3份。
3.《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職稱情況一覽表》原件4份(由“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系統”自動生成,A3型紙打印)
4.改專業平轉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須報送《改系列評審專業技術職稱呈報表》一式4份,原《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或《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1份,并報送反映其專業技術工作變動情況及變動后業務水平、業績情況的考核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5.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的工作總結1份,該總結須經單位審核、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6.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信網上具有驗證功能的相關學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各1份。學歷、學位證書丟失的,提交本人檔案中“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由人事部門按規定審核后,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同時攜帶申報人的人事檔案備查。
7.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現任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復印件1份及單位聘任文件或聘書原件。
8.繼續醫學教育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2011-2015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10.《“六公開”監督卡》1份。
11.《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單位專家委員會推薦表》1份。
12.執業注冊類別為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和護理專業的申報人員提交相應的資格證書及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3.《城市醫生到農村或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或《城市醫生免于到農村或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審核表》。按魯衛人發〔2010〕5號規定未納入支農范圍的城市衛生技術人員,完成1年衛生支農任務的,也可提交《城市醫生到農村或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
14.取得現任資格后代表性論文或著作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論文復印封面頁和論文全文,著作復印封面頁、編委會頁、目錄頁和封底頁,并分別裝訂,累計不超過3件;
醫學中文雜志須具有CN—R刊號,提交時同時提供在中國知網、維普數據庫或萬方數據庫等主要網絡數據平臺的論文在線查詢結果打印頁面,內容應包含論文題目、作者名稱、作者所在單位、發表期刊名稱、發表時間等信息。打印頁面由所在單位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經SCI收錄的文章提交市級以上醫學科技情報所的檢索證明,同時提交論文的中文譯本;
同時具有全國統一刊號(CN)和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編號(ISSN)的醫學專業期刊,只填寫CN號。
15.取得現任資格后代表性科研成果或專利累計不超過3件;
通過鑒定的須提交項目鑒定表,且項目鑒定表課題承擔人一頁應有鑒定部門的公章,已結題的提交結題證書;
科研成果獲獎的應同時提交項目鑒定表或結題證書、獲獎證書及獲獎公報(光榮冊)原件。
16.取得現任資格后獲得的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授予的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榮譽稱號及專業學術團體兼職等證書、證明原件,累計不超過3件。
17.執業類別為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專業且在病房工作的申報人員,應提交由單位隨機抽取的申報人任期內原始病歷2份,并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病房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出具無病房工作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18. 經組織安排參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援青等醫療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19.管理人員兼職專業技術崗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須提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兼職審批表》。
20.破格晉升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破格晉升推薦報告1份,報告中寫明符合原省人事廳《山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試行)》(魯人發〔2005〕15號)中的第幾條、第幾款,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呈報部門需提供的材料
1.送審報告1份。送審報告主要說明本年度申報人員的基本情況,申報人員數量等內容。
2.申報人員花名冊2份。使用“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系統”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3.申報人員中有鄉鎮衛生院、社區及以下衛生計生服務機構的,由呈報部門提交其所在單位的醫療機構代碼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裝訂本各1份。
(三)有關表格填寫要求
1.申報表格中的項目不能漏填,無需填寫或沒有的填“無”。申報材料中填寫的“工作單位”、“呈報單位”名稱須與公章一致;
所在單位在填寫意見時須簽署明確的推薦意見:“本單位已對提供的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準確,同意推薦。”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學歷”應填報國家承認的學歷。有效最高學歷的專業須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且本科及以下后學歷須滿三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中的學歷填寫分別為“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大專、中專、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學歷填寫“大學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學并取得“山東省干部教育驗印專用章”驗印的學業證書,填寫“省業余大學、大專”。大專(中專)專業證書不屬于國家承認的學歷。
3.“聘任時間及年限”中“聘任時間”填寫第一次受聘現任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年限”則填寫累計聘任年限。
4.“論文、著作”欄的填寫:
(1)提供取得現任資格以來反映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的代表作,按水平高低順序填寫;
(2)同時具有全國統一刊號(CN)和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編號(ISSN)的醫學專業期刊,只填寫CN號;
(3)“時間”填寫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時間:×年×月;
(4)“題目”的填寫,先注明“論文”、“著作”,然后填寫文章名稱。如“論文:《××藥物治療××病的臨床效果分析》”;
(5)“期刊或出版社”填寫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稱。
5.“科研成果、專利”欄的填寫:
(1)要填寫取得現任資格以來的科研成果;
(2)同一成果的不同獎項只填寫最高獎項;
(3)“時間”填寫證書落款時間,×年×月;
(4)“位次”填寫:成果、受獎等系個人獨立完成的填寫“獨立”;與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報人位次/合作人數的填寫法,如:申報人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寫:1/3,依此類推。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員。
6.“傾斜項目”,系指依據上級有關政策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可以適當傾斜照顧的項目,如“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
7.申報人的檔案材料,須裝入評審檔案袋內。封面上注明申報人姓名、工作單位、晉升技術職務及申報專業。實際材料件數與材料目錄必須相符。
8.《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和《改系列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須使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的表格,不得自行復印或打印。
(四)其他事宜按照《關于報送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材料有關問題的通知》(日人社辦字〔2016〕47號)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