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長沙市民政局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放寬到32周歲(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所需專業類別以《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為依據。國(境)外學歷(學位)應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
5、身體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在現單位工作未滿一年的;新提撥的在現職崗位任職未滿一年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