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行政事業單位進人一律公開招考的意見》,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聘)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制定本公告。
一、選調(聘)崗位、名額及條件
單位 | 主管部門 | 性 質 | 選調名額 | 崗 位 | 選調條件 | 崗位類別及等級 | 選調(聘)范圍 | 備注 |
珙縣民宗局 | 縣府辦 | 行政 | 1 | 文秘 | 30周歲及以下,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秘類),少數民族。 | 全縣已登記公務員 | ||
珙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委員會 | 縣委統戰部 | 行政 | 1 | 辦公室工作員 | 中共黨員;30周歲及以下;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學士學位),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 | 全縣已登記公務員 | ||
珙縣婦聯 | 珙縣婦聯 | 參公單位 | 1 | 工作員 | 40周歲及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 | 全縣已登記公務員及參公人員 | ||
珙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 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參公單位 | 1 | 工作員 | 35周歲及以下,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秘專業。 | 全縣已登記公務員及參公人員 | ||
巡場鎮政府 | 行政 | 1 | 工作員 | 45周歲及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 | 全縣已登記公務員 | |||
珙縣統計普查中心 | 珙縣統計局 | 參公單位 | 2 | 工作員 | 40周歲及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 | 全縣已登記公務員及參公人員 | ||
珙縣新農保中心 | 珙縣社會保險局 | 事業 | 1 | 稽核員 | 40周歲及其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資格。 | 管理9級 | 全縣定額拔款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
珙縣新農保中心 | 珙縣社會保險局 | 事業 | 1 | 財務會計 | 35周歲及其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會計從業資格。 | 管理9級 | 全縣定額拔款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
基建電力監督管理站 | 珙縣水務局 | 事業 | 1 | 會計 | 35周歲及其以下,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 | 專業技術12級 | 水務系統內在編在職人員 | |
珙縣醫改辦 | 珙縣衛生局 | 事業 | 2 | 工作員 | 35周歲及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學類專業,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 專業技術12級 | 全縣鄉鎮衛生院在編在職人員 | 占縣醫院、中醫院編制各1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選單位,并簽訂聘用合同,待醫改工作結束后,分別回縣醫院、中醫院工作 |
蠶桑與經濟作物站 | 農業局 | 事業 | 1 | 工作員 | 40周歲及以下,國民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農學或農技專業,從事基層農技推廣工作兩年以上。 | 專業技術12級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
農業監督管理站 | 農業局 | 事業 | 1 | 工作員 | 35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政史、中文專業,5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 專業技術12級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
珙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 | 珙縣教育局 | 事業 | 4 | 初中語文教研員1名、初中數學教研員1名、初中英語教研員1名、幼兒教育教研員1名 | 一、學歷:初中教研員須本科及以上學歷;幼兒教育教研員起始學歷須幼師專業,現學歷須??萍耙陨?;專業須對口。二、年齡:年齡45周歲及以下。三、教師資格:須具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四、教齡須在10年及以上,教育教學成績近3年里至少1年須在同類地區評比中居前3名(幼兒教育教研員除外)。 | 專業技術12級 | 全縣公辦學校正式教師。 | |
珙縣公共就業服務中心 | 珙縣就業服務管理局 | 事業 | 1 | 工作員 | 35周歲及以下,中專及以上學歷。 | 管理9級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
珙縣婦幼保健院 | 衛生局 | 事業 | 1 | 專技 | 35周歲及以下,女性,大專及以上學歷,助產專業,具有執業護師資格。 | 專業技術12級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
珙縣群眾工作中心 | 珙縣信訪局 | 事業 | 1 | 工作員 | 40周歲及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中文或法律專業,男性,有5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 | 管理9級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
珙縣環境監測站 | 珙縣環境保護局 | 事業 | 1 | 專技 | 40周歲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學歷。 | 專業技術12級 | 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
注:年齡的計算時間一律以報名截止當日為準(年齡一律以周歲來表示,周歲的含義是指報名截止當日未滿下一個年齡坎,如30周歲及其以下是指報名截止當日未滿31歲的均符合報考年齡條件)
二、選調(聘)要求
1、為保證基層正常運轉,各單位報考人數不得超過2人。
2、參加選調(聘)的人員必須為試用期已滿的人員(有其他約定的從其約定)。由參加選調(聘)的人員本人申請,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鄉鎮財政所、計生人員、教育系統、衛生系統及縣級主管部門派駐鄉鎮事業單位等還需征得縣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證明)。同時,組織部管理的干部需縣委組織部同意并出具證明。
3、有下列情況的不能報考:
(1)受到黨紀處分在影響期內的或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紀檢、司法機關調查的;
(3)受到刑事處罰的;
(4)年度考核近3年有1年不稱職的。
4、公務員被選聘到事業單位的,其公務員身份自然消失。
5、公務員或事業人員選聘到新的事業單位崗位上,其以前所聘職務自行消失,工資、福利待遇不再保留。選聘到事業單位本著對崗聘用,按需聘用的原則,根據本人的基本條件和聘用崗位空缺情況予以聘用,確定崗位類別和等級,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三、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2012年4月23日—4月24日
(二)報名地點:珙縣人才交流中心辦公室(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
(三)報名事項:
1、報名時交1寸免冠照片2張;
2.報名時驗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及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同時交上述證件復印件、本人申請、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同時,提供近三年(從2009年4月16日起至2012年4月15日止)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獲獎情況材料(注:指本人因某方面成績突出受到縣委、縣政府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其余表彰一律不予加分)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報考時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視為無依據并不再接收補充提交的材料。
3、報名時交筆試考務費50元/科。
(四)筆試時間2012年4月27日,領取準考證時間:2012年4月26日下午3:00-5:00。
(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費80元。
四、選調(聘)辦法
本次選調(聘)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通過筆試(或技能測試)、面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選調(聘)。
(一)筆試(或技能測試):
選調單位(崗位) | 考試范圍 |
珙縣民宗局 | 《最新公文寫作速成》 |
珙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委員會 | 《最新公文寫作速成》 |
珙縣婦聯 | 《最新公文寫作速成》 |
珙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 《最新公文寫作速成》 |
巡場鎮政府 | 《最新公文寫作速成》 |
珙縣統計普查中心 | 《最新公文寫作速成》 |
珙縣新農保中心 |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新農保經辦規程》(試行)、國發(2009)32號 |
珙縣基建電力監督管理站 | 《會計基礎》 |
珙縣醫改辦 | 《最新公文寫作速成》 |
珙縣蠶桑與經濟作物站 | 《最新公文寫作速成》 |
農業監督管理站 | 《最新公文寫作速成》 |
珙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 | 《最新公文寫作速成》 |
珙縣公共就業服務中心 |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
珙縣婦幼保健院 | 《醫學基礎知識指南》 |
珙縣群眾工作中心 | 《最新公文寫作速成》 |
珙縣環境監測站 | 技能測試 |
筆試或技能測試總分100分,折合60%,筆試開考比例為1:3。
(二)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成績計算方法:進入面試人員成績=筆試(或技能測試)成績×60%+加分(即從2009年4月16日起至2012年4月15日止獲得縣委、縣政府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和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0.2分/次),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聘)人數1:3的比例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折合為40分。
五、公示
按筆試折合、加分和面試折合后總成績高低依次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在珙縣黨政網和珙縣公眾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選調(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成績、擬聘用崗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在公示期間內,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六、正式選調(聘)
公示無異議者,辦理選調(聘)用手續,按照現行人事管理辦法進行使用和管理。
七、紀律要求
此次選調(聘)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各環節均在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進行,嚴格組織人事紀律,一旦發現違紀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取消違紀人員選調(聘)用資格。
聯系電話: 4318967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