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員確定。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由遴選單位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原則上按參加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計劃人數3:1的比例研究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同一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考生須關注面試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面試的人數與遴選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經州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按2: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或減少、取消遴選職位。
2、面試公告。面試人員名單、遴選職位減少或取消情況于2016年12月中旬在黔西南州組織工作網、黔西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
3、面試形式。面試由各遴選單位組織開展,主要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面試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原則上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遴選單位、專家等有關人員組成,面試考官和工作人員應實行回避制度。
各遴選單位根據州委組織部、州人社局提出的面試指導意見擬定面試工作方案,于12月23日前組織完成面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