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進入資格審查環節的考生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于指定時間內到遴選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對象由遴選單位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審查人數與遴選計劃數3:1比例確定,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審查對象。
考生須關注資格審查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經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審核期內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過程,發現資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遴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