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邵陽市邵東縣紀委選調機關工作人員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品行端正,事業心和責任心強,工作表現突出。
2、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身份)報考文秘、財會人員的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紀律審查業務骨干類人員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3、報考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有辦案特長的人員經所在單位推薦(須附所在單位黨委或黨組書面推薦材料,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查認定)可放寬至4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天);
4、具有二年(含試用期)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5、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含試用期)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7、所有報考人員都必須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簽署同意報考并考取后同意調動的意見后方能發放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