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
凡報考2017年普通高考的文科體育類、理科體育類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育省統考(擬報考高水平運動隊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除外)。
二、考試項目及評分辦法
2017年體育省統考設100米跑、立定三級跳遠、原地推鉛球、800米跑等四個科目。每個科目成績滿分為25分,總分滿分100分。評分辦法按《福建省普通高校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省級統一考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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