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面試環節。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進入筆試、面試環節,考生先進行筆試、再進行面試。其中筆試、面試單項滿分100分,并分別按實際成績的50%的比例折算計入該環節成績。面試成績和本環節的總成績合格分數均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的考生不進入下一考核項目或環節。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內容按按崗設考的原則設置,測試從事該崗位應該劇本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面試考察內容為綜合分析問題能力、專業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測試等。
我單位在筆試、面試環節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環節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實踐考核環節人員并在單位官方網站公布。
面試、筆試時間及地點安排由我單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