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二)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任職年限和工作經歷: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計算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日,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計算;在現單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一年。
(四)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五)學歷、專業等要求:
1.綜合文秘崗位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具備2年以上文秘工作經歷;
2.計算機網絡管理崗位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電子、通信、計算機類專業,具備2年以上計算機網絡管理工作經歷。
專業參照《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六)身體健康。
(七)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一)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二)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四)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