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市直屬學校(幼兒園),有關局屬事業單位:
根據《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粵人職〔1998〕15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16年我市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次認定對象
在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備案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統一考試入學,完成規定學業,或經省組織的自學考試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大專和中專學歷的畢業生,在我市各中小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教育教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任教師(包括人事檔案關系雖未調入現工作單位,但已與我市中小學簽訂了1學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協議,并已在我市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專業技術工作滿1學年以上的專任教師)。
二、初次認定條件
(一)教師資格條件。
申請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的教師,必須取得相應種類教師資格證書。
(二)學歷和資歷條件。
根據國家規定,申請初次考核認定相應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申請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的,可相應申請認定小學或幼兒園二級教師;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的,可相應申請認定小學或幼兒園三級教師)。
2.大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取得業績,可申請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3.研究生班畢業、雙學士畢業及大學本科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取得業績,可申請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4.獲得碩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并符合相應專業中級資格條件(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1篇或獨立撰寫論文2篇),可申請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5.獲得博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申請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符合以上初次認定條件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單位考核小組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合格,其中在編在職教師完成新任教師培訓120學分,并已辦理新教師試用期滿轉正定級;人事檔案關系未調入教師需提交相應學歷的學歷鑒定證明或《畢業生登記表》,報市職稱部門審批后,可認定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
三、受理材料要求
(一)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要計算到認定當年的7月31日止。凡實際入職時間或實際從事本專業教育教學時間不符合所認定資格年限要求的,當年不予受理認定申請。申請人要如實填寫表格內容,例如“參加工作時間”和“主要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填寫:公辦教師或人事檔案關系已調入教師要嚴格按照《干部介紹信》入職時間填寫;人事檔案關系未調入教師要如實按照實際從事本專業教育教學時間填寫。
(二)認定中級資格的需有1年班主任工作經歷(由工作單位出具班主任工作證明),并按中級資格條件提交本專業教育教學論文、成果業績及有關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通過打印或用鋼筆(簽字筆)認真填寫《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附件1)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信息錄入表》(附件2)。申報表上“簽名”需由本人用簽字筆親筆簽名。
(四)申請認定人員的資歷條件等情況(公示內容詳見附件3),要在校內公示7個工作日以上。公示無異議的,可上報認定材料。申請人要正確填寫公示表,并仔細校對。因填寫錯誤導致一切后果,由申請人負責。
(五)各種證書必須由申請人所在學校審核原件,由審核材料的負責人核對原件后簽名,并由學校加蓋公章。學歷證書必須提交對口專業且符合認定資格規定年限的畢業證書。對于遺失畢業證書的申報者,由原就讀學校補發畢業證明或由檔案管理部門查閱其本人檔案,提供足以證明其學歷的學籍檔案材料(復印并加蓋公章)方可受理認定申請。
(六)申請人將《廣東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送審材料目錄表》(附件4)貼在檔案袋封面上,并按目錄要求和順序提供材料。凡不按要求報送的材料視為無效,不予受理。
四、初次認定材料報送時間
各單位務必在10月30日前將認定材料、《初次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統計表》(附件5)和《初次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審批名冊表》(附件6)一起報送至市教育和體育局人事科1011室(東區博愛六路12號),逾期不予受理。統計表、名冊表電子版通過移動辦公發到人事科鄭玉珍老師郵箱,名冊先中學后小學的順序排列打印。
暫不用在專業技術申報系統錄入申報信息。
五、收費標準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29號)、《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初次認定專業技術資格每人280元。以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市直屬中小學校(幼兒園)為單位收取認定費,有關繳費事項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考核認定工作。2016學年新調入或聘用的人員,由原工作學校提供該教師工作表現鑒定,作為考核認定依據。
(二)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和學校要嚴格把好認定材料質量關,指定專人負責審核材料、錄入數據和校對工作。凡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或材料不齊全的,不得上送。各單位務必確保材料真實、齊全,發現弄虛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材料一經上送不得補充。如在認定過程中發現或經群眾舉報有弄虛作假嫌疑的,一經查實,將對申請人進行通報批評,按規定限期3年內不得申報,并追究材料審核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民辦學校教師按屬地管理,由所屬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統一報送認定材料。
七、其他事項
(一)根據《關于明確我市專業技術資格晉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人社發〔2012〕58號),原執行的非脫產“五大”畢業生和黨校學歷畢業生或從事與所學專業不對口或不相近的人員,不能參加初次認定,只可申報評審。
(二)2016年符合條件教師可以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1.按照職稱改革前的資格條件、程序和名稱申報初次考核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并納入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范圍辦理過渡手續。其中,公辦中小學在編教師初次考核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后,不納入2016年晉升職稱評審推薦人員聘用范疇。
2.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申報職稱評審,通過學??己送扑]和評委會專家評審的,可以直接聘用到相應崗位。
(三)2017年中小學教師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工作將按照省新制定的相關文件執行。
(四)市鎮教育主管部門業務咨詢和投訴電話(詳見附件8)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