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筆試環節。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筆試環節。面試、筆試項目單項滿分100分,并分別按實際成績的50%的比例折算計入該環節成績。面試成績和本環節的總成績合格分數均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的考生不進入下一考核項目或環節。
面試考察內容為: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專業技術崗位的內容為崗位相關專業知識,行政崗位的內容為行政能力測試。
我單位在面試、筆試環節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環節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5的比例確定進入實踐考核環節人員并在單位官方網站公布。
面試、筆試時間及地點安排以準考證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