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內江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經考試、體檢、考察且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三)根據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4]30號)精神,本次公招我市鄉鎮機關職位新錄用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考錄等優惠政策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
(四)人民警察職位新錄用公務員在用人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