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內容及分值比例
考試內容包括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二)筆試
1. 普通公務員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2.人民警察職位中的綜合管理類、警務技術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執法勤務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三科,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3.筆試時間:普通公務員職位筆試時間為12月4日,人民警察職位筆試時間為12月3日—4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全省公務員筆試閱卷工作采取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可于成績公布二日內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
4.筆試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內江人事考試網公布。
5. 筆試折合成績計算方法:
普通公務員職位筆試折合成績計算方法:《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人民警察職位中的綜合管理類、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折合成績計算方法:《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人民警察職位中的執法勤務類筆試折合成績計算方法:《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28%+《申論》成績×21%+《專業科目》成績×21%+筆試加分
6.筆試加分政策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此外,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還可享受以下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報名信息表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方式送交相關單位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普通公務員職位加分材料報送至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職位考錄科(內江市市中區翔龍山報社路82號);
人民警察職位加分材料報送至內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內江市東興區漢安大道西段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