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社局、教育局,市直學校及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86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韶關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韶人社〔2016〕191號)等文件精神,為深化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現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評審
(一)申報時間
全市中小學高、中、初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為2016年10月26日至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評審時間
各級評委會于2016年11月開始評審,11月底完成。正高級教師評審時間和具體安排另文通知。
(三)其他事項
1.市屬學校、民辦學校及其他機構教師申報一級教師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進行申報。
2.民辦中小學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參照本通知參加職稱評審。
3.職業中學里與《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中名稱相同的學科,可參加普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其他學科按《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中職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16〕68號)要求參加評審。
學校已轉為“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不屬于職業中學范疇,應按《韶關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中職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要求參加評審。
二、申報條件和有關政策
1.2016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按照《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6〕5號)中的《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執行。
2.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按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6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86號)精神,對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廣東省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14〕60號)要求,2017年前每位中小學教師必須完成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培訓,將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聘和考核等的必備條件,2016年暫不作要求。
3.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4.城鎮中小學教師申報高級教師職稱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蜣r村學校任教經歷。
5.申報人學歷、資歷、業績等計算截止2016年8月31日?,F專業技術資格任職時間自首次聘任時間累計計算。
6.專業技術人員轉系列申報評審,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
今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將“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列入了中職中專教師系列進行評審。根據省人社廳《關于2016年職稱評審有關問題的解答》要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職業中學部分學科的教師申報高級講師,應先轉系列取得講師職稱。申報人轉系列后,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資歷、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可從轉系列前取得同等級職稱時算起。此前用于轉系列申報同等級職稱所使用過的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為轉系列后晉升高一級職稱評審的有效材料。
三、申報工作要求
(一)核定崗位。各學校(單位)要根據《關于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評聘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7號)和韶人社〔2016〕191號的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崗位層級等。
(二)申請用崗。各學校(單位)按照新的崗位設置方案和空缺崗位數,根據實際情況及未來發展向教育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申請使用崗位數,各單位應優先解決高職低聘所需崗位,正高級崗位應用于教師申報正高級職稱使用。
(三)考核推薦。各學校(單位)要制定考核推薦方案,按照批準使用數考核推薦評審對象??己送扑]方案需報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實施。
(四)公開述職。單位考核中須包括公開述職環節,申報者述職內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學效果(含合格率、優秀率)情況和論文情況等。中等規模(一般指少于12個教學班或600名學生)以下的學校,要求申報者在全校教師會上進行述職;規模大的學校,要求申報者在由本學科全體教師、其他學科組長、年級組長、學校領導以及中層以上干部參加的會上進行公開述職。電教、教研室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在本單位全體人員會議上公開述職。述職的有關情況(會議范圍、參加人數、教職員工及領導對述職者意見等)須在申報表“公開述職欄”中由校長填寫清楚。凡沒有進行公開述職的,視為申報程序不符合要求。
(五)評前公示。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對照“送審材料目錄表”(見附件1)核實申報者的材料是否真實齊全。申報材料(工作表)必須在校內公示7個工作日以上,由單位填寫好《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單位和縣(市、區)教育局人事部門要核實并加蓋公章。申報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審核材料的責任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其中《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由校長簽名(簽章)核實有關內容,論文由學科組長或教研室主任簽名(學科組長本人申報的則由副組長簽名),核實為申報者本人所寫,其他材料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或校長簽名,最后加蓋公章確認其真實性。凡沒有簽名蓋章確認的材料均視為無效。材料有涂改的,須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署名核實并加蓋校正章。
(六)把關追責。各地要嚴格把好申報材料質量關,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防止弄虛作假現象。凡虛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并經查實,將對申報者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或者參與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規范用表。申報材料清單相關表格請在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韶關市教育局網站下載,請按照要求規范填寫、打印,不規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稄V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一式一份,A4紙雙面打印,不能隨意改動頁面結構;《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一式15份,A3紙打印。
(二)在崗證明。提供社會保險參保記錄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提交社保憑證的,須一并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三)學歷(學位)材料。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提交原件,縣屬單位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核驗后退回,市直屬單位由市教育局核驗后退回)。
(四)繼續教育材料。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需提供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完成年度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證書。
(五)論文提交。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的規定執行。申報高級的,將送審的2篇論文用A4紙雙面打印并裝訂成冊(一式9份)。農村教師不提交論文的,需提交一份任現職以來的工作總結(述職報告)和一篇教學設計一式9份。
(六)說課評課或說課講課和答辯。參加高級職稱評審的教師須參加說課評課或說課講課及答辯環節的考察,具體要求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系統申報。申報人員要登錄市人社局網站進行網上申報,學校、縣(市、區)教育局和人社局及時做好審核工作。
(八)其他說明。
1.《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中的申報人個人承諾欄,要求申報人承諾填報內容及提交評審材料真實、準確,對違反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本欄務必由申報人親筆簽名,未簽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
2.個人述職報告申報初級、中級不少于1000字,高級不少于1500字,申報正高級要求不少于2000字。主要陳述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業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申報者是學校領導的,其述職報告除反映學校管理和辦學業績外,須著重反映其參與學科教學、教學業績及榮譽、開展學科教研等情況。從外校(外單位)調入的教師須著重反映調入本校后的相關情況。
3.教育教學論文除按《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要求執行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申報學科的教學論文;(2)所送論文必須是獲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獨立撰寫的;(3)所送論文必須緊密結合教育教學實際;(4)已發表的論文須送原件;未公開發表的論文要注明寫作時間,并由科組長簽名或教研室主任簽名、學校(單位)蓋章確認;(5)所送論文要求達到1500字以上,不能將教案、教學設計等當作論文上送;(6)從省外調入的教師至少須有1篇論文是調入后所寫的;(7)根據省《關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騙教師發表論文的通知》(粵教人〔2005〕15號,已公布在http://hr.edugd.cn/網)要求,不得提交發表在非法期(報)刊上的論文。(8)從2011年開始,在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學科教研會舉辦的學術會議上宣讀的論文,申報人必須提交由舉辦單位出具的會議通知、會議日程安排或論文匯編集等作為佐證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讀論文須提交教研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提交課題應為已結題課題。同時提交課題實施中過程性佐證材料。
5.報送學歷證書、獎勵證書、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書、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原件各1份,原件裝在另外的材料袋中,送縣級職改部門審核。證書復印件必須復印全貌且清晰,凡殘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學校(單位)證明并說明原因。各種證書必須先由單位驗核原件,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核對原件后簽名,并由學校(單位)加蓋公章。對于遺失畢業證書的申報者,必須由原就讀學校補發畢業證明或由檔案管理部門查閱其本人檔案,實事求是地出具證明,將足以證明其學歷的材料復印并加蓋公章后附上。
6.提交學校近5學年教學計劃表(課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為教學工作量的佐證材料。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其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
7.對擔任學校領導(正副校長、書記)的,不得隱瞞其擔任行政職務的情況而以普通教師身份申報評審,并且要由縣(區)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門出具對申報者在管理能力、水平、業績(政績)方面的考核評價意見1份。
8.申報人需對同類材料按規定順序裝訂成冊,制作封面并提供相應目錄。申報人應將所有職稱評審申報材料裝入檔案袋,并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提交所有申報材料供所在單位審查。申報材料提交后申報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補充其他材料。
五、申報程序
申報材料采用紙質材料與在線填報申報人基本信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送。申報人及相關單位應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登錄“韶關市職稱申報與管理系統”(從“韶關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網”http://www.e12345.gov.cn進入)完成填報、審核及送審環節。對未完成網上申報流程的紙質材料,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將不予審核及提交評審。具體如下:
1.申報人及所在學校按要求完成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學校要指定專人,按照規定要求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嚴格審核,校長簽名確認后將審查完備的材料及時報送縣(市、區)教育局。廠礦學校按屬地原則報送屬地教育局。
2.申報高級教師的,縣(市、區)教育局在受理申報材料時要逐份查對審核,確認規范、真實、齊全,加蓋公章,送縣(市、區)人社局審核、蓋章后,報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聯系人:陳韶萍,聯系電話:6919623。
(1)縣(市、區)教育局在申報人紙質材料檔案袋左上角鮮明標示“××市”、“××縣(市、區)”,右上角標示“××學科”。
(2)縣(市、區)教育局通過申報評審系統按“學科”打印《2016年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名冊》和填報《2016年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情況統計表》一式一份。
3.市教育局要對每一位申報者的材料逐份、逐項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材料,送評審委員會評審。
六、收費標準
執行省物價局、財政局《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29號)規定標準,高級評審費按每人580元、中級評審費按每人450元、初級評審費按每人280元的標準收取,答辯費按每人140元收取。評審費由市教育局代收,請各單位在報送材料時一次性繳清有關費用。
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韶關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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