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照顧政策
1.報名參加高職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通知》(閩招委〔2015〕3號)規定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均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2.全國、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僅限在高職(???批錄取時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報名參加2017年我省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考試,且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免試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專業;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顧。
已參加2017年高職招考報名,但在錄取結束后才獲得高職(專科)免試資格或加分后達到相應對口高職(???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中職生,須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補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專業。其余考生不再進行補錄取或調整錄取。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2017年普通高考補報名手續,并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高職招考與普通高考是兩項獨立的考試,考試成績互不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