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莆田市委辦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莆田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莆委辦發〔2016〕10號)文件精神,現將在我區安置的營職及以下軍轉干部實行“公開職位、依序擇崗”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擇崗對象
符合在我區安置的營職及以下軍轉干部5名
二、擇崗原則
公開職位,依序擇崗。
三、擇崗職位
今年共提供9個職位供符合在涵江區安置的營職及以下軍轉干部選擇,具體如下:
1.行政崗位4個: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2個、莆田市涵江區三江口鎮人民政府(武裝干事)1個、莆田市涵江區國歡鎮人民政府(武裝干事)1個;
2.參公崗位2個:莆田市涵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1個、莆田市涵江區環境監察大隊1個;
3.業崗位3個:莆田市涵江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2個、莆田市涵江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1個。
四、條件要求
9個職位除區法院2個職位有條件要求,其余7個職位均沒有條件要求。區法院職位的條件要求如下:
男性,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部隊服役期間無受過黨政紀處分;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政審合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人)發〔1991〕2號文件規定: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等情形之一的政審不合格。
五、擇崗時間及地點
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3:30在區人社局會議室(涵江區興涵街1號興涵賓館四樓)
六、其他事項
1.為了增加挑選工作的透明度,確保挑選全過程的公平、公正,擬邀請市軍轉辦、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雙擁辦及用人單位的有關領導共同參加挑選。
2.擇崗時擇崗對象須親自到場。如遇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的,應提前1天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區公務員局,獲批準后可委托他人到場代為擇崗。受托人必須持有委托書和有效的身份證明。
3.若軍轉干部無故不參加擇崗會議或參加擇崗會議但沒有作出擇崗的,則按自動放棄處理,并由區公務員局在剩下的職位中選擇一個職位進行指令性安置。
4.擇崗結束后,參加擇崗的對象都必須填寫《涵江區2016年安置營職及以下軍轉干部擇崗確認表》,并簽上本人姓名(或受托人姓名)。
5.選擇到區法院安置的如因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被拒收的,應在剩下的職位中重新擇崗。
莆田市涵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