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及 崗位名稱 |
人數 | 專業 | 年齡 | 學歷 | 其他要求 | 公共要求 |
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工作人員 | 2 | 不限 | 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 | 1.具有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工作人員。 2.行政類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具有兩年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身體健康。 4.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備注: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