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市外調入人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所需材料有關問題的說明
(1)《市外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呈報表》兩份;
(2)原《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與現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反映本人調入我市以來從事本專業工作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的述職報告一份(3000字以內,A4紙打印);
(6)本人最近半年社保繳費明細(可到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個人查詢”欄目,登錄打印繳費明細)。
(7)在外地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時所在單位的社保繳費記錄或其他能證明與評審時所在單位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8)公布文復印件(封面及本人姓名處加蓋具有相應評審權限的人事部門的印章,如無公布文,則提供有評審權限的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9)央企及所屬企業評審的職務資格,應提供評審企業具有相應評審權限的授權文件。
注:復印件、工作總結及繳費明細須加蓋單位公章,所填表格需認真填寫(手寫、打印均可),并在右上角標注聯系電話。申報人還需填寫 “市南區2016年市外調入人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匯總表”(附件8)并將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同上報。